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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被分手竟開車衝撞 警即時逮捕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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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  吳文隆  何文勝/高雄報導

鼓山分局旗津所於(19)日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男女吵架拉扯強迫女子上車等糾紛,員警獲報後立即馳赴現場。

發現僅陳姓女子在場,遂依陳女及附近民眾描述之特徵與逃逸方向搜查,於附近百餘公尺的轉角處發現熊男(90年次)及車輛,即予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等罪嫌依法送辦。

經了解,駕駛熊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後因女方欲與男方分手,導致熊男心生不滿,遂於今(19)日凌晨到陳女旗津住家守候,見陳女騎乘機車外出時,故意以租來的自小客碰撞陳女,導致陳女摔車,並趁機欲將其強迫上車。

本案熊男遭員警攔獲時,竟謊稱遭不明人士追車,企圖矇騙警方,惟現場被害陳女及民眾指證歷歷,經突破熊男心防後,熊男自知難逃法,始坦承犯行。

全案訊後將熊嫌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傷害、妨礙自由等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另由警方協助陳女申請保護令。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應理性處理感情問題,不應出現暴力行為;如遭騷擾或傷害時,應立即報警處置,以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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