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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一路交通事故,研判為鐘女變換車道未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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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113年4月7日18時6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

經瞭解係鐘女(82年次)駕駛自小客車、郭男(62年次)騎乘普重機車載2乘客郭女(94年次)、郭女(101年次),雙方均沿中正一路西向東方向行駛。

於上述案發時、地,鐘女向右變換車道,致右側車身與郭男左側車身發生碰撞致肇事。鐘女未受傷、郭男等3人手腳擦挫傷送醫治療;無人酒駕。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鐘女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致肇事,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鐘女自小客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另郭男機車違規三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5項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警方將持續宣導相關交通規則及安全駕駛觀念,並針對各項嚴重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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