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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分局巡邏時遇停車糾紛,警速下車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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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同仁於3月18日19時39分許巡邏時,於武廟路、輔仁路口發現有民眾在路旁口角爭執,警網遂上前關心。

經瞭解,係吳女(86年次)騎乘機車由輔仁路北向南欲右轉武廟路,遇臧女(88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未熄火停於路旁,吳女認為自小客車紅線臨停擋住轉彎路線,因而發生爭執。現場經警方排解,雙方各自離去。

經檢視影像,汽、機車紅線臨時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惟依交通部函發「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處理原則」及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函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情節輕微,故予以勸導、未予舉發。

苓雅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上路務必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或違規受罰。警方將持續針對各項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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