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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 鐘誼庭/高雄報導
有關本日網傳影片,於3月11日13時40分許,在左營區大順一路與河堤南路口有駕訓班教練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直行時占用轉彎專用車道一案,係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轄,惟本案經查尚未接獲相關當事人報案紀錄。
經轄區左營分局檢視影片,該汽車係行駛在核定路線上,惟駕駛行為疑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引用社會事新聞影音圖
第48條1項7款「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警方將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調查原委,並針對違規部分,依法掣單舉發。
左營分局呼籲,駕訓班學員上路,仍應遵守交通法規,並依標誌、標線行駛,如有違規情事,警方仍會依法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