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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 何宜澂/高雄報導
113年2月27日7時,黃男(36歲)駕駛黑色自小客車不明原因逆向行駛於鳳山區鳳松路(南往北方向),與另一部沿八德路要右轉由劉女(51歲)駕駛之自小客車,於鳳松、八德路口西南角發生擦撞事故。
造成黃男手腳等處受傷,以及黑色自小客前車頭、另一台車左側車身等車損,經對雙方酒測無酒駕情事,現場後續由交通分隊測繪處置。
有關自小客車逆向行駛,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駕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如任意逆向行駛,易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