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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與枋寮警分局宣導酒駕零容忍 執法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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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吳文隆屏東報導】經統計屏東警分局113年度交通事故資料,肇事原因為「酒後駕車」的A1類死亡事故共有2件、A2類致傷事故共有84件,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屏東警分局積極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13年迄今共計取締434件。

農曆年前係酒駕高峰期,警方提醒駕駛人,酒後駕車是犯罪行為,除駕駛人受罰之外,依據新施行酒駕連坐處罰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機車最高9萬元、汽車最高12萬),以及吊扣車輛牌照2年;而同車乘客未禁止駕駛人酒後駕車,則處新臺幣6,000-15,000元罰鍰。

此外,酒後騎乘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也會處新臺幣600-2,400元罰鍰。

屏東警分局全力執行「酒駕零容忍」政策,除增加執法強度及密度,亦至轄內飲酒場所積極推廣「酒後代駕服務」,提供代駕計程車電話:屏東第一無限車隊08-7551122、台灣大車隊手機直撥55688,以及LINE TAXI等,讓人車一同平安回到家。年底宴飲聚餐多,請民眾不要心存僥倖,飲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請親友接送,絕對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自己及別人回家唯一的路。

另適逢歲末年終,加上耶誕節、尾牙等活動多,民眾過節歡聚時常飲酒助興,恐衍生酒後駕車,為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東港警分局於本(12)月20日起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勤務」針對轄區路段執行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防制酒駕事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照1至2年、吊扣牌照2年。另外,駕駛人呼氣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東港警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酒後駕車,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駕駛人若飲酒後,可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也呼籲店家協助客人善用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服務,切勿輕忽酒駕嚴重性,才能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營造安全的路口通行環境。

又:有鑑於酒後駕車易造成造成嚴重傷亡,枋寮警分局為降低酒駕行為發生,自113年12月20日起依警察局規劃執行全縣酒駕大執法專案勤務,也利用各種場合進行交通宣導,使民眾充分了解酒駕防制的重要性,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執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提升車輛駕駛人安全的觀念,使民眾養成「酒後不開車」、「指定駕駛」、「酒後代駕」之意識,有效減少酒駕事故之發生,維護每一位用路人之安全。

枋寮分局長林俊雄表示,酒精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及意識,酒後駕車不僅使自身陷於險境,亦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傷及其他用路人,在此呼籲駕駛朋友們勿有僥倖心態,喝酒後切勿駕車,應請親友接送或是尋找代駕服務,以共同創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圖:屏東分局宣導酒駕零容忍 執法不停歇 。(屏東警分局)


圖:東港警呼籲冬令進補不酒駕 駕駛切勿心存僥倖。(東港警分局)


圖:為防範酒駕事故發生 枋警強化酒駕宣導作為。(枋寮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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