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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四法上路中 警與金融機構全面防堵與懲治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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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  「打詐新四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並於113年8月2日新法上路,旨在強化對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並提高民眾的防範意識,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為強化金融機構防詐功能,枋寮警分局長林俊雄結合議員陳志成同時也是枋寮漁會理事長,帶領宣導團隊,前往枋寮區各大銀行與金融機構,對金融業務員及消費者進行「打詐新四法」防詐教育與法規說明。此次宣導活動的目的是提升金融機構對詐騙行為的識別能力,加強防範措施,並讓民眾了解如何在金融交易中避免成為詐騙的受害者。

隨著數位金融服務的普及,詐騙手法越來越多樣化,尤其是網絡詐騙、假投資詐騙及假借金融機構名義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根據最新的詐騙案件統計,許多詐騙行為都是通過銀行、支付平台等金融機構進行資金轉移。為有效應對詐騙犯罪的挑戰,政府於近期通過了「打詐新四法」,並決定將此法規的內容在全國各大金融機構進行宣導,確保業界從業人員對防詐知識有更深刻的了解與掌握。

枋寮警分局長林俊雄表示,防詐工作任重而道遠,金融機構作為防範詐騙的重要一環,必須積極落實「打詐新四法」,提升內部防範機制並普及防詐知識,為民眾打造一個更加安全、穩定的金融環境,讓每一位國民都能夠放心使用金融服務,遠離詐騙風險,另外也要呼籲民眾,警惕各種詐騙陷阱,別隨意落入詐騙者口袋,辛苦賺來的每一分錢,來之不易,我們必須倍加珍惜,不要讓自己的錢變成別人在花。

圖:枋寮警分局長林俊雄率同仁至金融機構宣導防詐工作。(枋寮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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