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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青年一路與忠孝二路違規擺攤業者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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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 湯金華/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昨(24)日8時42分許接獲通報青年一路與忠孝二路口有違規擺攤狀況,警方立即前往瞭解。經警方至現場察看,發現曾男(50歲)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舉發。

案內曾男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擺攤應符合相關法規,針對違規妨礙交通警方將持續宣導並依法取締,以維護交通順暢安全。另也呼籲民眾擺攤應保持通道不得妨礙交通,尊重其他用路人使用道路權利,以營造友善且安全之用路環境。
圖:曾男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苓雅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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