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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湯金華 吳文隆/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11月18日12時22分許接獲通報毀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
經瞭解,本案係發生於11月17日5時24分許,報案人稱置於騎樓之菸灰缸遭破壞、雨衣遭竊。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副所長高振利說明。
案內行為人破壞菸灰缸涉嫌刑法第354條毀損罪;竊取雨衣涉嫌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被害人均不提出告訴,本案將調閱監視器查證行為人身分後,通知到案依刑法竊盜罪嫌偵辦。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任意毀損、破壞等行為,損人不利己,更會因而遭受法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