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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 吳文隆/高雄報導】 有關今日網傳影片,於昨(12)日14時許在左營警分局區轄文自路與大中二路上匝道口,發生砂石車與自小客車交通事故後逕自駛離現場一案,該地點為文自派出所轄,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現場瞭解,係62歲朱女駕駛自小客車沿文自路外側車道南往北行駛,至案發地點欲右轉上匝道時,被當時沿文自路南向北行駛,欲右轉上匝道之砂石車(由61歲林男駕駛)碰撞,因而肇事。其後朱女為避免影響車流,持續行駛至中正交流道後始報警處理,林男則未停車逕自駛離,經警方通知已於當日18時許到案說明,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舉發在案。本次事故雙方均無受傷,相關人員經酒測亦無飲酒情事。
後續有人詢問轉彎時壓到槽線是否違規,以及其他記者詢問轉彎時兩線道變成一線道是否有哪一方優先禮讓之相關規定,分局說明如下:
一、本案汽車上匝道口時,壓到槽化線部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分局將依法舉發。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本案2車均係轉彎,兩車應「互讓」,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尚無規定誰優先禮讓。(分局已和交大討論確認中)
左營分局呼籲,民眾只要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並留在原地等待員警處理,以免觸犯肇事逃逸之罰責。
圖:交通分隊長林佑澤說明。(左營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