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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於11月9日16時接獲范女(40歲)電話報案,稱遭前男友黃男(37歲)限制自由,三民一分局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以手機定位循線前往東港地區將黃男查緝到案,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三民第一分局副分局長鍾睿賢自錄說明。
經了解,范女於11月9日15許在三民區九如一路住處遭黃嫌強迫上車,黃嫌即將車開往屏東縣地區。
黃嫌將車開往屏東縣地區。
期間,范女趁隙在車上以手機撥打電話向本分局十全所求救,稱遭前男友限制行動,隨即掛上電話(電話內有男女爭吵聲)。
現場順利於18時30分將黃嫌查緝到案。
三民一分局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該部自小客車一路由大寮區經台88快速道路轉往屏東,本分局立即通報林園分局、屏東縣警察局發動攔截圍捕,同時洽請電信公司定位范女手機。
三民一分局依妨害自由罪嫌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發現范女手機位置在屏東東港鎮東港華僑市場周邊,專案小組隨即通報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前往,並立即趕赴現場順利於18時30分將黃嫌查緝到案。
全案訊後,三民一分局依妨害自由罪嫌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以上圖文由三民第一分局提供。
三民第一分局副分局長鍾睿賢自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