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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 吳文隆/屏東報導】 恆春分局於11月4日至6日實施「闖紅燈違規取締專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若是紅燈右轉則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車闖紅燈(或紅燈右轉)則處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恆春分局表示,路口車流交織,呼籲駕駛遵守號誌指示,勿搶快或貪圖方便而闖紅燈,以免發生碰撞,同時也請駕駛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注意周遭狀況,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圖:恆春分局取締闖紅燈違規。(恆春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