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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17)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前於113年9月12日19時16分在海上發現油桶漂流,研判為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所為,海巡人員依法登檢該船隻,船員自承於澎湖七美海域(座標:北緯23.06°、東經119.10°)棄置油桶。
海保署說明,本案已明顯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船舶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除依規定得排洩於海洋者外,應留存船上、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清除、處理。」,依同法第52條規定對船東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海保署進一步表示,期望透過有效執法以達嚇阻違法污染行為之效果,持續努力提升各界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呼籲切莫以身試法,共同保護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