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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於9月28日23時30分接獲報案,三民區建國三路某大樓內有糾紛衝突,三民第一分局立即派遣轄區長明所、快打警網趕赴現場處置。
經了解,阮男(43歲)與潘女(37歲)相約租屋處聚會,阮男疑酒後求歡而遭潘女拒絕,2人遂發生口角進而衍生肢體衝突。
三民區建國三路某大樓內有糾紛衝突,三民第一分局立即派遣轄區長明所、快打警網趕赴現場處置。
過程中,潘女隨手拿起桌上水果刀揮舞致不慎劃傷阮男大腿,無生命危險,送至大同醫院包紮,潘女則為頸部、右手有輕微擦傷。
全案雙方互提傷害告訴,訊後2人依傷害罪現行犯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不慎劃傷阮男大腿,無生命危險,送至大同醫院包紮,潘女則為頸部、右手有輕微擦傷。
三民第一分局表示,警方對於暴力行為,絕對是採取零容忍之態度,不容有重大違法脫序行為發生,勢必展現公權力迅速依法究辦,以有效確保轄區治安平穩。
由上圖文由三民第一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