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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鐘誼庭/高雄報導
衛生局今(11)日獲報,立即派員查察,衛生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派員前往該攤位現場查察發現,針對食材部分未覆蓋、垃圾桶未加蓋 、從業人員未依規定體檢、 冷凍溫度不符規定,飭令業者限期改善。
衛生單位稽查影像。
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截至目前,本案未接獲相關就醫及1999通報。
衛生單位稽查照片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