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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吳文隆/屏東報導
屏東分局於8月14日接獲屏東監理站報案,發現有車輛懸掛偽造車牌,經調閱監視器追查,已將涉案謝姓男子通知到案,並依違反刑法使用偽造文書罪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駕駛人懸掛偽造車牌行駛於道路上屬於違法行為,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外,使用偽、變造車牌同時涉有《刑法》212、216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法令,以維護自身及公共安全。
圖:員警會同監理站人員處理懸掛偽造車牌自小客車。(屏東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