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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營分局偵查隊長陳嘉宏說明。
有關本日網傳貼文,於113年8月11日19時許,在左營區某旅館疑遭裝攝影機一案,經查發生地點為本分局轄,且本案消費民眾已當場報案,員警依規定受理。
確有竊錄設備1組。
員警獲報後趕赴現場,經採證拆開插座後發現確有竊錄設備1組,已予以查扣,發現記憶卡已進行加密,本分局將送刑警大隊鑑識、解析,以釐清案情。
記憶卡已進行加密,左營分局將送刑警大隊鑑識、解析,以釐清案情。
左營分局表示,偷裝攝影機攝錄他人,可能涉及違反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不要誤觸法網,以免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