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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8月7日11時56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經瞭解係章男(20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四維四路東往西行駛。
於上述時間在四維四路,路邊汽車格內自小客駕駛陳男(47歲)開啟左前車門與章男右前車頭碰撞致肇事。本案無人受傷、無人酒駕。
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副所長許勝翔說明。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行車紀錄器佐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為陳男開啟車門未注意來車致肇事,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初判。
本案陳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可處汽車駕駛人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危及自己或其他用路人安全。
苓雅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除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規定外,亦須多加注意車輛操作、道路、身體狀況等,以免危及自己或其他用路人安全。
危及自己或其他用路人安全。
警方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成功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