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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三民一分局並未接獲本案報案紀錄,但貼文中,機車駕駛於停等紅燈時,疑因遮陽而撐傘一節,經查騎車撐傘是危險行為,但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騎車撐傘的駕駛行為並沒有明確規定。
十全所副所長呂光原自錄說明。
惟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騎車撐傘的駕駛行為並沒有明確規定,惟倘若民眾騎車撐傘致與人發生事故,將有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之虞。
(可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三民一分局將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牌照6個月),分局將會予以開單舉發,處分相當重。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騎車撐傘,除了傘緣容易遮蔽視線外,若有風吹來也不易控制車身,容易發生危險,呼籲停等紅燈或是於道路中行駛,皆不應撐傘,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