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通緝犯 九如二路、松江街口男通緝拒檢逃逸,後自撞遭員警當場逮捕

九如二路、松江街口男通緝拒檢逃逸,後自撞遭員警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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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十全所員警,於6月20日2時25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三民區九如二路與松江街路口,見張男(66歲)駕駛自小客車行車不穩且未開啟大燈,員警欲上前攔查。

十全所副所長呂光原自錄說明。

豈料他因心虛拒檢加速逃逸後,並於仁武區鳳仁路與興西路口不慎自撞,立即遭員警當場逮捕帶返偵辦。

經調查,張男全身散發濃厚酒味,疑似酒後駕車,起初假意配合警方攔查,後趁隙加速逃逸,分局員警立即通報攔截圍捕,一路追蹤稽查。

張男沿民族一路南向北行駛,逃逸至國道一號匝道上不慎自撞,造成頭部擦挫傷(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員警趕赴現場發現,立即將其壓制在地。

經查證後發現張男為高雄地檢發布之商業會計法通緝犯,渠當場表示拒測,全案依公共危險、商業會計法通緝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張男交通違規部份,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處以新台幣18萬元罰鍰。

另拒檢逃逸之行為,所涉相關交通違規包括:
1、拒檢逃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同)第60條第1項,處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2、危險駕駛(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處6000元以上至24000元以下罰鍰)。

3、闖紅燈(第53條,處1800元以上至5400以下罰鍰)。

4、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第42條,處1200以上至3600以下罰鍰)。

5、逆向行駛(第45條,處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均併予以開單告發,綜合上述交通違規計6件,罰鍰總計新臺幣20萬6800元。

三民第一分局表示,員警執行勤務依法攔查時,駕駛人請配合路邊停車受檢,切勿心存僥倖拒檢逃逸,警方針對不服稽查之逃逸行為,將嚴正執法立場,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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