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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副所長 馮佳欽自錄說明。
113年6月7日23時許,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獲報仁武區後港巷與八德中路口發生爭執情事,員警馳赴現場,經瞭解雙方爭執起因於感情糾紛。
吳男(約26歲)疑不滿前女友林女(約18歲)提分手遂前往其住家理論。
事後林女的姐夫鄭男(約22歲)替其打抱不平,夥同友人吳男(約23歲)前去找林女前男友吳男理論,現場鄭男、友人吳男與另一方前男友吳男、友人陳男拉扯爭執。
過程中鄭男一方毀損另一方前男友吳男的自小客車,雙方手腳因拉扯均輕微受傷。
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無爭執,惟前男友吳男現場酒醉,員警為預防其危害遂實施管束,並將現場在場之人共計4男2女帶返所釐清案情,全案訊後將鄭男、吳男、吳男、陳男等4人依傷害罪及毀損罪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