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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鼓山分局龍華所警組於日前(30日)下午17時許,巡邏行經鼓山區美術東二路、青海路口時,見一部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換領牌照,遂上前實施攔查勸導。
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自錄說明。
發現張姓駕駛(男、61年次)身上竟散發酒味,進一步詢問得知張男每天上午都會飲用固定數量的酒精飲品,下午休息一段時間後,依據自身經驗認為體內酒精絕對不會超標,因而駕車上路。
然而最後經檢測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22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依規定遭到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
經了解,張男先前因酒駕駕照遭到吊銷,隨後便改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也因為平常有喝酒習慣,擔心會再次涉犯酒駕案件,才會想要作好「酒精量管控」,每日上午約束自己僅可喝4瓶啤酒,不可喝過量,超過中午就不再飲酒。
依自身的經驗,之前喝4瓶啤酒受測皆未超標,這也讓張男大膽酒駕上路,自認不可能超標,此次酒精檢知器紅光大閃,讓莊男直呼「上次吹沒有怎麼這次有反應」。
張男最後在簽收罰單時突然認出自己在去年就是遭眼前的員警查獲酒駕,讓他大感無奈,警方最後不忘勸戒張男,千萬不要再酒駕了!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民眾如飲用較多酒精飲品,應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體內酒精若未完全代謝,仍可能有酒駕的風險,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自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