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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三民一分局並未接獲本案報案紀錄,次查本案係5月28日15時3分許在三民區六合路、河北路口。
長明所所長鄭全順自錄說明。
經檢視,該自小客車駕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6款「車廂以外載客」(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及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三民一分局根據車號已循線通知車主陳男(24歲)到案說明釐清,初步稱係朋友間相互嬉鬧,三民一分局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據予以開單告發,同時宣導告誡渠正確用路觀念,以維護交通安全。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於車廂以外載客,行車應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指示,將車輛停在安全處所,切勿違規停車,營造安全、良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