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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有關本日網傳影片,於113年5月27日17時許,在高市左營區自由二路上有重機車停放於停車格內,竟遭路過男子踹倒一案,經查發生地點為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轄,並於113年5月26日20時許,受理被害人鄭男提告毀損案。
說明人:新莊派出所副所長蔡京展
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過濾,發現係70年次陳男所為,立即通知到案說明,全案依法函請橋頭地檢署偵辦。
左營分局表示,本案男子行為已涉及違反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