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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經查本分局未接獲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經檢視影片,行為人騎乘微型電動車3載、未戴安全帽、於道路躺臥等行為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本分局已查明影像內行為人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違規行為。
苓雅分局凱旋所副所長李先宜說明。
案內行為人駕駛微型電動車3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1款,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未戴安全帽違反同法第73條第4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於道路躺臥違反同法第78條1項4款,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凱旋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