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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酒後糾紛案,鳳警即時到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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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鳳山分局於5月23日21時5分獲報鳳山區頂庄路210號有糾紛,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快打警力前往,現場發現騎樓前一部車輛遭毀損,但無人受傷。

鳳山分局偵查隊隊長陳世元自錄說明。

 

經查係陳姓男子於5月23日凌晨3時許與友人黃男在苓雅區飲酒引發糾紛,陳男又於23日21時至黃男住家理論,期間一言不合陳男憤持木棍毀損黃男自小客。

雙方雖互不提告訴,警方仍將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警方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案件應理性溝通,切勿使用暴力解決問題,另針對轄內飲酒處所及易滋事治安顧慮場所加強臨檢盤查,防制暴力事件並維護社會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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